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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最新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24-06-11 11:39:25 浏览量: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促进消费扩容提质若干措施的通知

黄政办发〔2024〕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促进消费扩容提质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5月31日

      促进消费扩容提质若干措施

      一、加快汽车报废更新。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措施自2024年4月24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推动汽车置换更新。对个人消费者转出老旧汽车购买新车,根据新车能源类型及价格给予一次性补贴。新购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购车价格6万元(含)至10万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20万元(含)以上分档给予3000元、5000元、7000元补贴。新购燃油乘用车的,按照购车价格6万元(含)至10万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20万元(含)以上分档给予2000元、4000元、6000元补贴。鼓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黄冈购车、上牌,对购买价格10万元以上汽车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补贴1万元。措施自2024年5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促进家居消费。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办的方式举办电子产品、智能(绿色)家电家居以旧换新活动,引导消费者自主淘汰使用10年以上的老旧家电家居产品,鼓励市场主体开展家电下乡活动。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具有统一国标13位商品编码的一、二级能效水效的空调、电视机、投影仪、冰箱冰柜、洗衣机、吸油烟机、燃气灶、热水器、微波炉、洗碗机、电饭煲、净水器、空气净化器、扫地机器人、吸尘器、智能门锁、智能马桶等家电家居产品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0%给予立减补贴,单件商品最高补贴1000元;市区安排800万元奖补资金、其他县(市、区)安排不低于300万元资金用于补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畅通家电更新消费循环,对符合条件的家电回收企业实际回收废旧家电分类给予补贴。措施自2024年6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吸引外来消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协会、商会组织或承接100人、200人、500人以上市外入黄会议、会展、赛事团队,在符合条件的重点住宿企业住宿的,每人每住一晚分别奖励30、40、50元;在符合条件的重点餐饮企业就餐的,每人每天分别再补助30、40、50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对省级以上行业商协会、学术机构、高校、行业主流媒体等机构、世界和国内500强企业在我市举办的会议和论坛,且在重点酒店住宿2晚及以上的,每100人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奖补30万元;举办国际性会议的,根据境外人员参会人数另外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

      五、激活餐饮消费。建立餐饮单位“联企帮办”机制,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为其提供“一对一”服务。支持黄冈菜品研发推广,组建黄冈市特色菜研发推广中心,市级财政对推广研发工作每年给予50万元补贴,用于菜品研发推广和开展“黄冈名菜推广周”、美食沙龙等活动。鼓励本地特色餐饮企业推出本地特色(东坡美食、养生药膳、鄂东特色美食等)定制优惠套餐,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套餐,按照套餐价补贴10%,单个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对在库的餐饮行业个体工商户转为法人企业或库外餐饮业个体工商户转为法人企业并入库的,每户一次性奖励1万元。鼓励县(市、区)创建美食地标城市,鼓励餐饮企业创建楚菜大师工作室。鼓励餐饮企业下沉,为老年人、弱势群体提供餐饮服务,对年新开设社区食堂不少于3家、总营业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的企业,按其社区食堂年营业额给予1%的补贴,单个食堂补贴不超过5万元。

      六、打造品牌消费。支持企业申报“老字号”品牌,对获评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黄冈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开展黄冈消费品牌评选活动,打造黄冈“国货潮品”品牌,评选推广市场认可度高、产业(企业)规模优和发展态势好的消费品牌20个,对活动给予30万元补贴。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黄冈新开设国内外知名品牌国内首店、省内首店、市内首店,根据品牌知名度、店铺面积,按照其房租和装修费用等给予50%奖励,单个门店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七、支持连锁经营。支持重点商贸企业连锁经营,延伸销售链条,扩大经营规模,年销售额增速达到15%以上的企业,年度在市内每新增一家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直营、加盟连锁门店,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在市外每新增一家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直营、加盟连锁门店,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4万元一次性奖补。

      八、畅通产销渠道。支持举办黄冈农特产品、地标产品联采会、供应商大会,全年举办2场产销对接活动,对每场活动最高给予30万元补贴。支持在机场、火车站、高速服务区、加油站、重点商超等开设黄冈地标优品特色专柜(区),按实际销售额的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九、提升消费场景。推进商业街区改造提升示范建设,打造一批满足消费需求、带动区域发展、展示城市形象的高品质商业街区,提升夜间消费街区品质,对获评省级特色步行街和商业街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市级特色美食街区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对申建国家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的给予15万元奖励。

      十、优化消费环境。完善户外广告设施管理配套制度,规范广告、外摆、招牌、促销等事项办理流程和标准。建立重大商业活动联动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开展各类营促销活动,优化活动管理工作流程,加强对企业的指导与服务。推动商业数字化创新,夯实数字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丰富智慧商业应用。通过提升政府监管规范化、人性化水平,优化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推广轻微免罚与柔性执法,推广实施“轻微免罚”制度。对租用市、县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房产经营的商贸企业,在落实现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房租。鼓励限上商贸企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实基层基础台账,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属地政府统筹各类统计补贴,按平均每家企业不超过4800元/年标准对具体统计人员予以补贴。

      上述政策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属地管理和“谁受益、谁兑现”的原则确认承担兑现主体,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本文件与其他文件存在重复奖励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文件所称“以上”“不低于”“最高”“不超过”等均包含本数。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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