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会”诉调对接为企业复工复产解忧
6月4日上午,又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在浠水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达成调解协议,浠水某木业公司与职工吴某握手言和,职工权益得到保障,企业在复工复产中轻装上阵。
吴某从2016年5月起在浠水某木业公司从事木工工作。2018年12月底在车间上班时受伤。经黄冈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9级伤残,双方对工伤赔偿一直存在争议。2020年4月16日浠水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用人单位不服,向法院起诉,县法院提请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此案委托给浠水县总工会进行调解。
浠水县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接到委托后,于2020年5月26日组织第一次调解,由于双方意见悬殊较大,调解失败。6月4日进行第二次调解,在调解员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逐条细致解读的基础上,通过反复明晰事理,讲透法理,融合情理,努力动员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一致,实现和解,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现场支付了赔偿金,双方当事人均表示非常满意。
据悉,自2019年8月成立浠水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以来,共调解县法院委托、委派案件37件,较好将劳动争议化解在诉讼前,不仅便利了劳动争议的双方,而且还有效节约诉讼成本,更为当前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服务。
通讯员:谢翔
6月4日上午,又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在浠水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达成调解协议,浠水某木业公司与职工吴某握手言和,职工权益得到保障,企业在复工复产中轻装上阵。
吴某从2016年5月起在浠水某木业公司从事木工工作。2018年12月底在车间上班时受伤。经黄冈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9级伤残,双方对工伤赔偿一直存在争议。2020年4月16日浠水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用人单位不服,向法院起诉,县法院提请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此案委托给浠水县总工会进行调解。
浠水县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接到委托后,于2020年5月26日组织第一次调解,由于双方意见悬殊较大,调解失败。6月4日进行第二次调解,在调解员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逐条细致解读的基础上,通过反复明晰事理,讲透法理,融合情理,努力动员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一致,实现和解,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现场支付了赔偿金,双方当事人均表示非常满意。
据悉,自2019年8月成立浠水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以来,共调解县法院委托、委派案件37件,较好将劳动争议化解在诉讼前,不仅便利了劳动争议的双方,而且还有效节约诉讼成本,更为当前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服务。
通讯员:谢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