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一月十案 件件成功
信息来源: 时间:2020-10-21 18:37:12 浏览量:
在2020年9月30日,职工张某和某汽车租赁公司先后收到浠水县人民法院司法确认书。这是浠水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今年九月份连续成功调解的第10起劳动争议。
职工张某2010年9月被招聘到某混凝土公司上班,从事货运车辆驾驶工作。2018年他与公司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之后又续签了三年的合同,合同截止为2022年的9月1日。2020年的6月份,他所在的混凝土公司更名为某汽车租赁公司。2020年的8月10日,该租赁公司发现张某没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于是以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为由,将其辞退,但没有提前30天用书面形式通知张某。张某不服,于2020年8月22日申请浠水县劳动人事仲裁委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经济补偿和补发工资共计46508元。浠水县劳动人事仲裁委于9月25日制发先行调解建议书由浠水县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调解。
在调解前多轮单边或双边的反复沟通的前提下,浠水县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人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弄清各自诉求及理由后,深入浅出释法明理,给双方耐心解读涉及的政策法规,逐步消除双方当事人的各种疑问。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职工张某同意解除劳动关系,放弃补发工资诉求,但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6000元并且将社保缴纳至2020年8月底止。用人单位在反复对比、慎重权衡后同意了职工张某的要求,双方达成一致。案件调解成功,并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今年九月,浠水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先后承办调解案件10起,每起案件都调解成功,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签订调解协议,且同时申请司法确认。每起案件的成功调解,都进一步促进了调裁诉的无缝对接,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较好推动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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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9月30日,职工张某和某汽车租赁公司先后收到浠水县人民法院司法确认书。这是浠水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今年九月份连续成功调解的第10起劳动争议。
职工张某2010年9月被招聘到某混凝土公司上班,从事货运车辆驾驶工作。2018年他与公司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之后又续签了三年的合同,合同截止为2022年的9月1日。2020年的6月份,他所在的混凝土公司更名为某汽车租赁公司。2020年的8月10日,该租赁公司发现张某没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于是以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为由,将其辞退,但没有提前30天用书面形式通知张某。张某不服,于2020年8月22日申请浠水县劳动人事仲裁委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经济补偿和补发工资共计46508元。浠水县劳动人事仲裁委于9月25日制发先行调解建议书由浠水县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调解。
在调解前多轮单边或双边的反复沟通的前提下,浠水县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人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弄清各自诉求及理由后,深入浅出释法明理,给双方耐心解读涉及的政策法规,逐步消除双方当事人的各种疑问。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职工张某同意解除劳动关系,放弃补发工资诉求,但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6000元并且将社保缴纳至2020年8月底止。用人单位在反复对比、慎重权衡后同意了职工张某的要求,双方达成一致。案件调解成功,并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今年九月,浠水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先后承办调解案件10起,每起案件都调解成功,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签订调解协议,且同时申请司法确认。每起案件的成功调解,都进一步促进了调裁诉的无缝对接,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较好推动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