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一起工伤案,调解达成九十万
信息来源: 时间:2021-02-19 15:24:51 浏览量:
“真的太感谢你们了!”2月7日上午,职工方某家属将一面绣有“职工贴心娘家人 合法权益维护者”的锦旗送到浠水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谢红梅同志手中,表达对浠水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和全体工作人员的感谢。一起耗时3年的工亡案件终于在浠水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成功调解。
事情要从2018年10月24日说起,浠水县某服饰公司裁房主管方某,早上在骑车上班途中被廖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撞翻身亡。11月30日,方某父亲向浠水县人社局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服饰公司认为,一切责任应由司机承担,拒不赔偿死者家属且否认方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否认工伤认定。
2019年1月,服饰公司就方某与其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向浠水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又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同年6月,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服饰公司与方某存在劳动关系。服饰公司不服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0月,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2月,浠水县人社局根据判决结果认定方某工伤。
2020年4月,服饰公司不服人社局工伤认定结果向浠水县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同年9月,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为工伤。服饰公司再次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1月,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随后,方某家属向浠水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抚恤金等共计110余万元。经双方同意,浠水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出具《先行调解建议书》,将此案委托浠水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调解。
2021年1月4日,浠水县“法院+工会”劳动诉调对接工作室接到案件后,立即与县人社局调解员组成联合调解队伍,通过查阅大量案件卷宗,多次走访了解案情始末,细致耐心地做双方工作,均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1月29日,县总工会、县人社局调解专班第五次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与公司负责人解释法律政策,反复沟通协调,历经数小时的艰难谈判,终于达成了服饰公司向方某家属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抚养亲属抚恤金等90万元的协议,同时就工亡家属赔偿款家庭内部分割进行了调解,达成分解意见,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通讯员:谢翔 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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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太感谢你们了!”2月7日上午,职工方某家属将一面绣有“职工贴心娘家人 合法权益维护者”的锦旗送到浠水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谢红梅同志手中,表达对浠水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和全体工作人员的感谢。一起耗时3年的工亡案件终于在浠水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成功调解。
事情要从2018年10月24日说起,浠水县某服饰公司裁房主管方某,早上在骑车上班途中被廖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撞翻身亡。11月30日,方某父亲向浠水县人社局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服饰公司认为,一切责任应由司机承担,拒不赔偿死者家属且否认方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否认工伤认定。
2019年1月,服饰公司就方某与其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向浠水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又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同年6月,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服饰公司与方某存在劳动关系。服饰公司不服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0月,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2月,浠水县人社局根据判决结果认定方某工伤。
2020年4月,服饰公司不服人社局工伤认定结果向浠水县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同年9月,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为工伤。服饰公司再次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1月,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随后,方某家属向浠水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抚恤金等共计110余万元。经双方同意,浠水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出具《先行调解建议书》,将此案委托浠水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调解。
2021年1月4日,浠水县“法院+工会”劳动诉调对接工作室接到案件后,立即与县人社局调解员组成联合调解队伍,通过查阅大量案件卷宗,多次走访了解案情始末,细致耐心地做双方工作,均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1月29日,县总工会、县人社局调解专班第五次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与公司负责人解释法律政策,反复沟通协调,历经数小时的艰难谈判,终于达成了服饰公司向方某家属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抚养亲属抚恤金等90万元的协议,同时就工亡家属赔偿款家庭内部分割进行了调解,达成分解意见,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通讯员:谢翔 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