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积案速结,“法院+工会”携手为职工办实事
信息来源: 时间:2021-04-03 14:28:26 浏览量:
“没想到我这么难的事你们不到一周就帮忙解决了,真是非常感谢你们!”4月1日,浠水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调解员将一份民事裁定书送至郭某手中,郭某反复表达谢意。
2019年11月29日,郭某在湖北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受伤。2020年10月经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同年12月经黄冈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10级,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在郭某受伤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护工护理费用、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已由湖北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担。2021年3月初,郭某向湖北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等共计9万元,因双方分歧较大,多次协商无果。3月25日,郭某就工伤赔偿事宜向浠水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提请调解。
接到案件后,浠水县“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工作室工作人员认真查阅案卷相关资料,组织调解人员对案情进行分析,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3月30日,调解员联系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组织第一次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详细分析事因事实,反复讲解法条法理,在双方互谅互让基础上,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郭某与湖北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由湖北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15日内支付郭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等共计86959万元。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浠水县人民法院审查后进行了司法确认,又一起劳动纠纷案实现了圆满化解。
(通讯员:李璐 谢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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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我这么难的事你们不到一周就帮忙解决了,真是非常感谢你们!”4月1日,浠水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调解员将一份民事裁定书送至郭某手中,郭某反复表达谢意。
2019年11月29日,郭某在湖北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受伤。2020年10月经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同年12月经黄冈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10级,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在郭某受伤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护工护理费用、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已由湖北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担。2021年3月初,郭某向湖北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等共计9万元,因双方分歧较大,多次协商无果。3月25日,郭某就工伤赔偿事宜向浠水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提请调解。
接到案件后,浠水县“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工作室工作人员认真查阅案卷相关资料,组织调解人员对案情进行分析,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3月30日,调解员联系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组织第一次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详细分析事因事实,反复讲解法条法理,在双方互谅互让基础上,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郭某与湖北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由湖北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15日内支付郭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等共计86959万元。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浠水县人民法院审查后进行了司法确认,又一起劳动纠纷案实现了圆满化解。
(通讯员:李璐 谢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