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关于征集“村霸”和农村家族宗族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公告
信息来源: 时间:2024-08-12 16:40:50 浏览量: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村霸”和农村家族宗族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维护农村地区平安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夯实筑牢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的意见》等规定,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村霸”和农村家族宗族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侵蚀基层政权的行为。采取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操纵和破坏农村基层组织选举,把持和干扰基层政权,违规插手、干预基层公共事务管理,妨碍村“两委”工作开展,侵占、霸占、违规处置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垄断侵占集体土地、矿产资源等谋取利益,骗取、套取集体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
2.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行为。在乡村振兴、涉农惠农补贴申领与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转、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确权、集体资产处置、农村建房、救灾优抚、扶贫救助等过程中采取暴力、胁迫及其他非法手段强取豪夺、强拿强要、强拆强占、吃拿卡要等违法犯罪行为;
3.破坏基层稳定的行为。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散布谣言、带头闹事,有组织、有策划地寻衅滋事、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对抗基层组织、无理缠访闹访,堵塞道路交通、办公经营场所等,人为制造事端或扩大事态,公然藐视法律法规,抗拒国家法律法规实施,阻挠和妨碍依法执行公务、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4.阻碍基层经济发展的行为。在农村建筑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村集体项目建设、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阻挠施工、滥开滥采,盘踞农村商贸集市、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非法营运、敲诈勒索等扰乱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5.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行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插手经济纠纷、民间纠纷调解,胁迫群众接受不公处理,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涉黄、涉赌、涉毒、涉枪、涉暴等扰乱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村霸”和家族宗族等农村黑恶势力;
6.公职人员包庇、纵容“村霸”及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为霸一方以及为其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7.其他利用家族宗族等农村黑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可采用电话、邮件、信件等方式,向黄冈市扫黑办提供相关线索材料。
举报电话:0713-8822110;
举报邮箱:hgshceb@.sina.com;
投放信箱:黄冈市公安局信访大厅门口扫黑除恶举报信箱;
来信地址:黄冈市扫黑办(黄冈市黄州区东门路159号)。
三、举报须知
(一)提倡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因泄漏信息造成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二)举报人提供的材料尽可能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住址或户籍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黑涉恶行为的主要事实、证据等,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三)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尚未被有关部门掌握的,依据《黄冈市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相应奖励。
黄冈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
信息来源: 时间:2024-08-12 16:40:50 浏览量: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村霸”和农村家族宗族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维护农村地区平安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夯实筑牢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的意见》等规定,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村霸”和农村家族宗族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侵蚀基层政权的行为。采取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操纵和破坏农村基层组织选举,把持和干扰基层政权,违规插手、干预基层公共事务管理,妨碍村“两委”工作开展,侵占、霸占、违规处置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垄断侵占集体土地、矿产资源等谋取利益,骗取、套取集体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
2.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行为。在乡村振兴、涉农惠农补贴申领与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转、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确权、集体资产处置、农村建房、救灾优抚、扶贫救助等过程中采取暴力、胁迫及其他非法手段强取豪夺、强拿强要、强拆强占、吃拿卡要等违法犯罪行为;
3.破坏基层稳定的行为。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散布谣言、带头闹事,有组织、有策划地寻衅滋事、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对抗基层组织、无理缠访闹访,堵塞道路交通、办公经营场所等,人为制造事端或扩大事态,公然藐视法律法规,抗拒国家法律法规实施,阻挠和妨碍依法执行公务、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4.阻碍基层经济发展的行为。在农村建筑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村集体项目建设、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阻挠施工、滥开滥采,盘踞农村商贸集市、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非法营运、敲诈勒索等扰乱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5.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行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插手经济纠纷、民间纠纷调解,胁迫群众接受不公处理,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涉黄、涉赌、涉毒、涉枪、涉暴等扰乱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村霸”和家族宗族等农村黑恶势力;
6.公职人员包庇、纵容“村霸”及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为霸一方以及为其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7.其他利用家族宗族等农村黑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可采用电话、邮件、信件等方式,向黄冈市扫黑办提供相关线索材料。
举报电话:0713-8822110;
举报邮箱:hgshceb@.sina.com;
投放信箱:黄冈市公安局信访大厅门口扫黑除恶举报信箱;
来信地址:黄冈市扫黑办(黄冈市黄州区东门路159号)。
三、举报须知
(一)提倡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因泄漏信息造成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二)举报人提供的材料尽可能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住址或户籍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黑涉恶行为的主要事实、证据等,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三)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尚未被有关部门掌握的,依据《黄冈市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