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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措施促进“家门口”就业

信息来源: 时间:2024-06-25 14:28:59 浏览量:
 
      为充分挖掘我市劳动力资源,推动稳增长与稳就业良性互动,引导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地就近高质量充分就业,4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黄冈市促进“家门口”就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包括4部分,共12条。在引导重点群体“家门口”就业方面,鼓励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对农村进城的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社保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发放首次进城务工补贴;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加强与商会、驻外劳务服务站点联系,组织本地企业开展返乡推介,对参与推介的企业给予补助;推动高校毕业生留黄就业,落实企业吸纳补贴和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政策,对来我市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社保补贴;保障困难群体充分就业,对吸纳登记失业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进行补贴,通过公益性岗位政策,帮助零就业家庭、脱贫人口等在城区就业。
 
      在服务产业带动“家门口”就业方面,发展强村富民产业增加就业,聚焦农业农村、中医药、大文旅和养老服务等产业,动态调整地方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支持在镇、村开设技能培训班,全年开展“家门口”培训不少于1.5万人;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拓展就业渠道,支持各地组建国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力培育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业市场主体;继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帮助企业稳岗扩岗。
 
      在创优环境鼓励“家门口”创业方面,支持就近创业,首次将孵化基地外创业的五年内高校毕业生纳入我市创业扶持范围;发放创业补贴,对我市返乡创业人员回乡创业的,一次性发放5000元创业补贴;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可申请30万元、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在提升“家门口”就业服务水平方面,建立“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点,明确各村(社区)配备1名专(兼)职人社联络员,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和流动信息监测无法及时、准确上报的问题;围绕“回家生活、回家就业”主题,常态化运用多种方式宣传家乡就业信息和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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